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苏 0324 刑更 28 号


       罪犯杨雨,女,1988 年 4 月 5 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0481198804053328,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波塘镇蛟塘村,现居住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新村三区 49 号楼。

       罪犯杨雨开设赌场一案,2022 年 8 月 29 日本院作出了(2021)苏 0324 刑初 641 号刑事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罪犯杨雨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判决生效后,杨雨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决定对杨雨暂予监外执行(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至妊娠终止之日止)。现杨雨于 2023 年 8 月 26 日生育一女,杨雨向本院申请继续予以暂予监外执行。

       经征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的意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亦建议本院对罪犯杨雨暂予监外执行。经核实,宝安区司法局在罪犯杨雨自生育孩子之后一直纳入社区矫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罪犯杨雨暂予监外执行一年(自 2023 年 8 月 27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26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