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要债?男子醉驾至楼下放歌“扰民”索要欠款终获刑
作者:启东市人民法院 位东 发布时间:2023-12-27 浏览次数:1683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28日凌晨一点多,家住启东市东海镇的杨先生突闻有人在外面用大音量放歌,本想置之不理,但翻来覆去,歌声仍未停止,忍无可忍的杨先生出门与放歌男子交涉,结果对方根本不听劝,依旧我行我素放着车载音乐,动感的歌声在午夜的街道上回荡,无奈之下杨先生选择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对该男子教育后其才关掉音乐。
原来,放歌男子为高某,是来找住在附近的朋友张某索要欠款的,之前朋友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作为朋友的高某把钱借给了张某,但两年过去了,张某对还钱的事只字不提,高某就想通过这种方式让朋友还钱。然而在询问过程中。民警却闻到了高某身上的酒味,便询问高某是否喝酒后开车过来的,高某承认自己喝了酒,但是否认自己开了车。民警随即联系交警到现场处理,交警到现场后,高某这才承认了自己酒后驾车的行为,当场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高某已达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随后被带去医院抽血,最终检测出高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81mg/100ml。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庭审中,高某当庭认罪认罚,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综合被告人高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法院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提醒
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应注意,需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权,醉酒后驾车到对方楼下大音量放歌这种“扰民”的索财方式,既不道德,有违了“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不合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触犯法律就会受到法律处罚,维权绝不是违法犯罪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