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滕演梅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3-12-15 浏览次数:1403
(2023)苏0312刑更95号
罪犯滕演梅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前,罪犯滕演梅以其患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审查后立案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516-80262682,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长江西路铜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