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卡号就能使用会员卡?警惕被人冒充卡主消费
作者: 如皋市人民法院 白羽翔 钱茜 发布时间:2024-01-02 浏览次数:1808
许多商家为了方便使用充值会员卡消费的客户,只要账号里有钱,平时只要报卡号或者手机号就可以直接扣除会员卡内的余额。但是充值会员卡发多了,商家也搞不清楚谁是卡主,可能就会有人冒名顶替。倪某利用这一漏洞,短短几天内假冒卡主消费了十几万元。
案情简介
A酒店推出了一种不记名的充值消费卡,有时候只要报卡号就能进行消费。2022年7月,在A酒店报卡号消费的倪某引起了酒店收银员的怀疑。收银员私下对酒店工作人员说:“倪某衣着破旧,但是这几天在酒店用充值卡的消费金额高达十几万,简直不像是在花自己的钱。”听收银员这么一说,酒店工作人员也起了疑心,经查询后发现倪某并没有A酒店的消费卡,所报卡号的卡主也完全不知情。于是酒店工作人员立即质问倪某,倪某支支吾吾地找各种借口说:“卡是自己父亲的,可能记错了卡号……”然而,面对酒店工作人员的反复追问,倪某最终无法自圆其说。
为了应付A酒店的追要,倪某一错再错,又谎称用黄金手镯、汽车抵押,骗取自己朋友5万多元,用来退还给A酒店。被捉拿归案后,倪某这才承认自己虚报卡号,冒充卡主消费了十几万。
法院审理
如皋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5月至7月间,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综合倪某具有累犯、坦白、认罪认罚、多次诈骗等情节,判处被告人倪某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提醒
商家通过充值优惠吸引消费者办理会员卡无可非议,但是仅凭客户所报会员卡号或者手机号就能使用充值卡的消费模式暗藏风险,很有可能出现冒名顶替的现象。建议商家对会员卡使用者的身份多一道核验程序,每次用卡后及时告知卡主消费情况及会员卡余额。消费者平时也应提高警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降低泄露风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