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阜宁法院)罪犯姜兰英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1-03 浏览次数:3538
罪犯姜兰英,女,1967年2月17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阜宁县。罪犯姜兰英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3年9月28日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罪犯姜兰英患高血压,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资料详见附件。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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