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王玮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4)苏0113刑更2号


罪犯王玮因犯诈骗罪,本院于2023年9月25日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1日裁定维持该判决结果。2024年1月2日,本院收到邮寄的王玮监外执行申请书、户口本、住院费用等资料,王玮以其以哺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初查后认为王玮的申请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立案条件。现将对罪犯王玮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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