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锡山法院)罪犯张航京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无锡 发布时间:2023-12-26 浏览次数:1262
罪犯张航京,女,1998年3月21日生,湖北省江陵县人,居民身份号码421024199803212025,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湖北省江陵县白马寺镇赤岸村1组29号,住湖北省江陵县白马寺镇金渡村3组109号。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2年1月23日被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取保候审,2023年1月13日经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11月2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3年11月6日,本院作出(2023)苏0205刑初254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张航京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现罪犯张航京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