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射阳法院)受理罪犯唐余兵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1-05 浏览次数:1695
江 苏 省 射 阳 县 人 民 法 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2024)苏0924刑更8号
罪犯唐余兵,男,1968年7月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0924196807051418,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射阳县千秋镇联合村二组57号。本院于2023年6月8日作出(2023)苏0924刑初220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唐余兵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决宣告后,唐余兵以其患有肝癌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初步审查,结合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组织诊断意见书,本案符合受理条件,本院已受理该申请。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7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届满前向本院书面反馈。
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射阳县人民法院。(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解放西路八号射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人:王中森,联系方式:0515-69220080)。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