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溧水)罪犯胡莉莉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4-01-05 浏览次数:2147
罪犯胡莉莉,女,1986年11月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南京市溧水区。本院于2023年1月18日作出(2022)苏0117刑初398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罪犯胡莉莉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与犯前罪未执行刑罚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合并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024年1月3日,罪犯胡莉莉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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