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射阳法院)罪犯王茜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1-08 浏览次数:3316
江 苏 省 射 阳 县 人 民 法 院
罪犯王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公示
(2024)苏0924刑更6号
罪犯王茜,女,2000年12月2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0924200012213443,汉族,大学文化,无业,住射阳县合德镇新东方嘉园小区16号楼106室。
本院于2023年9月12日作出(2023)苏0924刑初254号刑事判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王茜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一审判决后,同案人员提出上诉。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0日作出(2023)苏09刑终394号刑事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12月19日,王茜在盐城市妇幼保健院生育一子,目前正处于哺乳期。
本院认为:罪犯王茜经审核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款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下:
对罪犯王茜暂予监外执行十一个月十一天。
(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24年1月8日起至2024年12月18日止)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