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2日,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1112刑初20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罪犯李梦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罪犯李梦于2023年1月5日分娩一婴儿,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3年10月13日做出(2023)苏1112刑更1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决定对罪犯李梦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23年10月13日起至2024年1月5日止。

2024年1月3日,罪犯李梦以其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后已启动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程序,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先行进行公示。

公示期三天,公示期满本院将依法作出决定,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书面向本院刑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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