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魏文新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立案公示

(2024)苏0114刑更1号

罪犯魏文新因犯盗窃罪,本院于2023年12月20日作出(2023)苏0114刑初362号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魏文新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罪犯魏文新以其肝硬化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刑庭经初步审查后认为罪犯魏文新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予以立案。现将罪犯魏文新的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本院反映。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2583529673

邮箱:1679266205@qq.com

通讯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南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