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严清波,女,1980年6月12日出生于江苏省靖江市,公民身份号码321282198006121821,汉族,大学文化,原南京李时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住江苏省靖江市泰和御锦东区9栋504室,户籍地江苏省靖江市支河沿20弄30号。

2023年11月20日,本院作出(2023)苏0105刑初37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被告人严清波集资诈骗罪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2024年1月2日,罪犯严清波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查,罪犯严清波的申请符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