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罪犯李晓园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4-01-09 浏览次数:1561
关于对罪犯李晓园暂予监外执行
立案审查公示
(2024)苏0508刑更1号
罪犯的基本情况:李晓园,女,1990年8月2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092219900827272X,汉族,中专文化,系彰武县晓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主播,住辽宁省彰武县双庙镇二台子村王花组7号。
2022年10月17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508刑初505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罪犯李晓园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023年8月16日,因罪犯系正在怀孕的妇女,本院作出(2023)苏0508刑更12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对罪犯李晓园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12月18日,彰武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出具收监执行建议书,认为罪犯李晓园于2023年12月12日产下一女婴,现妊娠期已满,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建议对罪犯李晓园给予收监执行。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查,于2024年1月2日立案,现将收监执行建议书等材料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书面形式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人:章法官、蒋书记员,68856132
二○二四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