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车盗物多起 盗车贼获刑一年七个月
作者:东县人民法院 薛春燕 陆身梅 发布时间:2024-01-10 浏览次数:1928
随着家用轿车的普及,许多人习惯将手机、钱包甚至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放在车内,这也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近日,如东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砸车盗物案件,被告人李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李某为在如务工人员,其工作工地周边的多个小区因为小区停车位配备不足,许多业主将家用轿车停靠在小区周边的道路两侧的临时停车位。李某发现有些车子停放的位置没有监控摄像头,他遂对车内的财物起了歹心。2023 年6月至7月间,李某于凌晨时段,驾驶自有汽车,手持铁锤,先后5次在如东县城多个小区实施砸车盗物犯罪行为,共计砸坏车辆7辆,窃取车内现金、香烟等财物共计27600 元,造成车辆损失价值共计 8000余元。
如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财物,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综合考虑本案情节,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汽车不是保险箱,不要随意将贵重物品留置在车内。同时,广大车主要提高财产保护意识,尽量将车辆停放在正规停车场或者具备监控探头的停车点,离车时务必检查门窗,锁车后拉车门检查,确保门窗关闭到位,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