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孙胜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立案公示

(2024)苏0114刑更2号

罪犯孙胜男因犯容留卖淫罪,本院于2023年12月20日作出(2023)苏0104刑初674号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孙胜男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一千元。现罪犯孙胜男以其哺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刑庭经初步审查后认为罪犯孙胜男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予以立案。现将罪犯孙胜男的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本院反映。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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