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法院)罪犯陈宜强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宿迁 发布时间:2024-01-12 浏览次数:1572
罪犯陈宜强,男,1959年2月19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321321195902195836,汉族,文盲,无业,住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玉皇村废弃小学,户籍地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玉皇村农科组75号。罪犯陈宜强犯盗窃罪于2023年9月7日被我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案件生效后,罪犯陈宜强以自身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