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朱青青,女,1998年3月24日出生于江苏省响水县,汉族,大专文化,住江苏省响水县开发区响港居委会五组10号。2021年6月29日因诈骗罪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后同案人员不服上诉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朱青青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现已生效。现罪犯朱青青以患怀孕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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