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吴世芬,女,1996年9月4日出生于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苗族,初中文化,无业,住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洛龙镇三一组。2023年7月6日因犯诈骗罪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罪犯吴世芬以哺乳期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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