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高大苗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宜兴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1-16 浏览次数:1735
罪犯高大苗,女,1996年3月27日出生于安徽省六安市,居民身份证号码342401199603275281,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住湖北省恩施市鹤峰县车站路8号,户籍地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顺河镇王滩村长庄组。本院于2023年12月13日作出(2023)苏0282刑初871号刑事判决,以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罪犯高大苗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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