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隐匿抗拒执行?一朝落网悔不当初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陈路遥 贾俊辉 发布时间:2024-01-17 浏览次数:2381
“我从来没想过后果这么严重……”庭审席上,傅某悔不当初。近日,如皋法院依法判决傅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金4000元。
75000元的投资
几年前,傅某与申请人付大叔在理发店相识。“我的那些投资项目都是不错的,很快就能赚钱。”禁不住傅某多次游说,双方签订投资协议,付大叔投入75000元。
很快,付大叔意识到事情的不对劲,他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该协议并要求傅某返还投资款。由于傅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收取付大叔投资款后,以付大叔名义为其进行了投资,法院依法支持付大叔的诉讼请求。
执行过程中,傅某迟迟不愿露面,执行法官依法拍卖其名下一处住房,但成交价未能覆盖不动产上的两轮抵押。鉴于此,执行法官责令傅某限期交出名下的东风牌小轿车进行拍卖。
长期隐匿逃避执行
——“法官,车我是不可能交出来的。”
——“法官,他那是投资,有赚有赔啊。”
这是傅某收到责令交出查封财产通知书后首次在微信上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喊冤”。原来,执行法官想方设法加上了她的微信,但得知执行法官的意图后她又选择性“失聪”。据此,执行法官对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罚款1000元。但傅某仍然“我行我素”。综合上述情况,执行法官将其涉嫌拒执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矛盾化解新机制促执行
很快,公安机关将傅某抓获,到案后傅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拘留期间,执行法官与南通市第二司法拘留所工作人员对傅某联合开展教育和化解工作,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
经积极筹款,傅某两天内履行全部执行款7万余元。“为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23年如皋法院执行局与南通市第二司法拘留所签订社会矛盾化解新机制,这是该机制发挥作用的又一起执行案件。”执行局局长常雪萍介绍。
考虑到傅某认罪认罚且全部履行完毕,如皋法院依法判决傅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