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锋,男,1986年3月1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 320324198603127034,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户,住江苏省睢宁县水岸馨都小区。关于李锋危险驾驶罪一案,睢宁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29日作出了(2022)苏0324刑初378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锋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现李锋以患有高血压、蝶窦肿物等疾病为由申请监外执行,特将其申请情况立案公示,公示时间为三日,如有异议可联系我院,我院通讯地址:江苏省睢宁县中央大街29号,联系电话:0516-80389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