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睢宁法院)罪犯袁保成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4-01-05 浏览次数:1299
罪犯袁保成,男,1970年7月1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4197007193276,汉族,初中文化,务农,住江苏省睢宁县岚山镇胡庄村。关于袁保成交通肇事罪一案,睢宁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30日作出了(2022)苏0324刑初95号刑事判决书,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袁保成有期徒刑八个月。现袁保成以患有冠心病、主动脉夹层等疾病为由向我院申请监外执行,特将其申请情况立案公示,公示时间为三日,如有异议可联系我院,我院通讯地址:江苏省睢宁县中央大街29号,联系电话:0516-80389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