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邢道元,男,1954年8月2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1195408282810,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江苏省丰县凤城邢楼村4组31号,住江苏省丰县安居九期。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23年8月1日被取保候审,11月15日被逮捕,丰县看守所以被告人邢道元患有疾病为由暂不予收押。

    2023年7月24日1时许,被告人邢道元酒后无证驾驶逾期未检验的苏C2F092号小型轿车,行驶至丰县解放大道壹品城邦小区段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邢道元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89.1mg/100mL血。2023年11月15日本院作出(2023)苏0321刑初65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邢道元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邢道元以其高血压、脑梗塞为由,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8日出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证明罪犯邢道元患有高血压3级(很高危)伴尿蛋白,颈动脉及锁骨下动脉斑块,脑梗塞,胆囊结石,脂肪肝,主动脉瓣退行性病变、左室舒张功能降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五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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