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法院)罪犯邹丽云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泰州 发布时间:2024-01-29 浏览次数:1644
罪犯邹丽云,女,1977年6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上海市奉贤区。
本院于2024年1月22日作出(2024)苏1281刑初48号刑事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罪犯邹丽华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罪犯邹丽华以患宫颈癌需保外就医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相关病历资料。本院于2024年1月25日立案。
现本院将罪犯邹丽华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可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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