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泉山法院)罪犯何雪松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泉山区人民法院 刑庭 发布时间:2024-01-29 浏览次数:1974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何雪松,男,1987 年3 月30 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20304198703305816,汉族,初中文化,云南远创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住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苏山头村1组105 号。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于2021 年5 月19 日被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治安卡口大队罚款人民币1050 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 个月;于2023 年6 月1 日被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23 年4 月28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3年12月19日对其逮捕,因病未收押。
本院于2023年12月19日作出(2023)苏0311刑初475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五百元。现罪犯何雪松因病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日(从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1月25日)。欢迎社会监督,如有情况,请于2024年1月25日17时之前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反映。
监督电话0516-83637773(督察室)、0516-83637733(刑庭)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