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14日作出了(2023)苏0324刑初73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贾梦宇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五百元。被告人贾梦宇因怀孕无法收监执行,现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罪犯贾梦宇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睢宁县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