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罪犯李晓园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4-01-30 浏览次数:1498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苏0508刑更1号
罪犯李晓园,女,1990年8月2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092219900827272X,汉族,中专文化,系彰武县晓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主播,住辽宁省彰武县双庙镇二台子村王花组7号。2021年4月28日因涉嫌诈骗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7日被羁押审查),2021年5月28日被取保候审。2022年10月17日因犯诈骗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23年8月19日因系正在怀孕的妇女被本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12月18日,罪犯李晓园的社区矫正机构彰武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以李晓园于2023年12月12日已生产,妊娠期已满、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为由,建议本院给予收监执行。本院于2024年1月2日立案审查。罪犯李晓园于2024年1月3日以其为哺乳期妇女为由,书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李晓园于2023年12月12日生育一女,确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经征求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意见,亦同意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罪犯李晓园暂予监外执行(哺乳期限至2024年12月12日),社区矫正执行地为辽宁省彰武县。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