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0508刑更1号

 

罪犯李晓园,女,1990年8月2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092219900827272X,汉族,中专文化,系彰武县晓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主播,住辽宁省彰武县双庙镇二台子村王花组7号。2021年4月28日因涉嫌诈骗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7日被羁押审查),2021年5月28日被取保候审。2022年10月17日因犯诈骗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23年8月19日因系正在怀孕的妇女被本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12月18日,罪犯李晓园的社区矫正机构彰武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以李晓园于2023年12月12日已生产,妊娠期已满、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为由,建议本院给予收监执行。本院于2024年1月2日立案审查。罪犯李晓园于2024年1月3日以其为哺乳期妇女为由,书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李晓园于2023年12月12日生育一女,确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经征求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意见,亦同意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罪犯李晓园暂予监外执行(哺乳期限至2024年12月12日),社区矫正执行地为辽宁省彰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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