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0508刑更24号

 

罪犯张丹旭,女,1996年6月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092219960602542X,蒙古族,初中文化,系彰武县晓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主播,住辽宁省彰武县兴隆堡镇荆林村大陆家西组23号。2021年4月24日因涉嫌诈骗犯罪被刑事拘留,2021年5月21日被取保候审。2022年10月17日因犯诈骗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2023年8月16日因系正在怀孕的妇女被本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11月28日,罪犯张丹旭的社区矫正机构彰武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以张丹旭于2023年11月27日已生产,妊娠期已满、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为由,建议本院给予收监执行。本院于2023年12月5日立案审查。罪犯张丹旭于2023年12月6日以其为哺乳期妇女为由,书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张丹旭于2023年11月27日生育一女,确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经征求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意见,亦同意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罪犯张丹旭暂予监外执行(哺乳期限至2024年11月27日),社区矫正执行地为辽宁省彰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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