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陈长谭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宿迁 发布时间:2024-01-30 浏览次数:2243
罪犯陈长谭,男,1962年4月8日出生,户籍地浙江省东阳县,住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本院于2024年1月22日作出(2023)苏1323刑初40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长谭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罪犯陈长谭以患有严重疾病为由申请监外执行。 现本院将罪犯陈长谭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三日。公示期间,如对本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通迅地址:泗阳县众兴街道北京路泗阳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27-85279229,联系人:杨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