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倩倩,女,1986916,汉族,中专文化,房产中介

公司经理,户籍所在地河南省焦作县。罪犯王倩倩因犯非法经营于2022年7月15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罚金人民币七万元。案件生效后,罪犯王倩倩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委托鉴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苏011法鉴审字第00035号组织诊断意见书认定罪犯王倩倩处于宫内中期妊娠状态,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要求,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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