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罪犯江涛申请监外执行一案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4-01-16 浏览次数:1144
2023年12月25日,本院作出(2023)苏0311刑初48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江涛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4年1月16日,罪犯江涛伟以其患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予以立案受理。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516-83637758
2023年12月25日,本院作出(2023)苏0311刑初48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江涛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4年1月16日,罪犯江涛伟以其患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予以立案受理。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516-83637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