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送费迟迟不给,“外卖小哥”如何维权?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孙柳 发布时间:2024-02-23 浏览次数:1526
从空气里赶出风
从风里赶出刀子
从骨头里赶出火
从火里赶出水
……
——《赶时间的人》作者:外卖员王计兵
一个人、一辆车,严寒酷暑、风雨无阻,在极速之间,与陌生人双向奔赴。他们是外卖小哥,更是城市里传递幸福的使者。互联网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外卖配送行业欣欣向荣,越来越多“外卖小哥”出现,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外卖小哥”的权益如何保障,愈来愈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近期,如皋法院磨头法庭审理了一起“外卖小哥”的讨薪纠纷。
2019年,小王从小李处承接了某片区名品咖啡的配送、代购服务项目,虽然生意颇为红火,但小李却总是拖欠费用。2022年3月,二人通过结算,小李尚欠小王42000元代购及配送费用,此后,在小王的多次催要下,小李虽陆续支付,但最终仍欠小王30000元,并且杳无音信。小王无可奈何,于2023年诉至法院,要求小李支付剩余的30000元配送费以及相应利息、损失。
庭审时,小李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法庭仔细审查了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基础,发生业务往来的经过、配送费的计算方式及结算途径,以及小王当庭提交的餐道骑手APP上成交接单结算记录、与小李的微信聊天记录。法庭根据查明的事实,支持了小王的代购、配送费用及利息损失。
外卖小哥作为新就业形态人员,其劳动管理趋于隐蔽,工作时间、场所不固定,雇主化、从属化趋于弱化,法律关系常常模糊不清。在本案中,外卖小哥依据保留的证据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但更多的情况往往不像本案这样关系明朗。外卖小哥常常搞不清楚欠付工资了找谁?
2021年7月1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联合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规定,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对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提醒,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与平台合作用工企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综合考虑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地点和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企业控制程度、劳动的持续性等因素依法认定。因此,外卖小哥不管是直接在平台注册接单,还是从个人处承接业务,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如未签订的,也要注意留存微信聊天记录、结算凭证、出勤记录等证据,以便维权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