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3〕苏盐狱减建字第328号

    罪犯李小赛,男,1985年5月13日出生,江苏省新沂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381198505130616,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十监区服刑。2011年11月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2年4月11日刑满释放。

    2019年11月1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381刑初60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李小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刑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2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1月20日交付江苏省连云港监狱执行。2019年12月13日调入江苏省盐城监狱服刑。

    罪犯李小赛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0年9月、2021年4月、2021年10月、2022年4月、2022年9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获得表扬七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8万元(已履行)。鉴于该犯系累犯且系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应当从严。鉴于该犯于2021年1月16日受到短期管控一次,建议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李小赛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