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而沦为失信人员,不考虑诚信经营,却想出“歪门邪道”,编造虚假身份信息,冒充“上将之子”骗取他人财物,实属屡教不改!近日,启东法院对被告人杨某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某某在湖北经营一家公司,但因其经营不善,公司亏损,杨某某也因此拖欠公司员工不少工资。但杨某某并没有想着怎么把公司转亏为盈,而是动起了歪心思。2023年2月-4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害人徐某,向其谎称自己在安徽滁州有工程,经过杨某某一番“吹嘘”,徐某表示很感兴趣,送给杨某某香烟若干条,并与其签订了多份施工承包合同。为能够骗取被害人信任,骗得更多的财物,被告人杨某某便虚构自己是中国上将李某某儿子的身份信息,并向身边朋友及女友多次介绍自己的虚假身份。为使谎言更加真实,杨某某通过修改女友的微信头像及昵称,营造出其与将军父亲有微信聊天记录的假象。其后,杨某某找到徐某,谎称自己可以通过其将军父亲的关系帮助办理在某地块土地证及赔偿等相关事宜,徐某信以为真。后杨某某以此为由多次向被害人索要烟酒、手机、黄金等各类财物,价值高达人民币174072元。最终杨某某以未能帮助徐某办成事情而“东窗事发”,落入法网!

法院审理

启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为保护公私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综合被告人杨某某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犯罪行为人正是利用请托人病急乱投医的急切心理,通过编造虚假的身份信息,冒充领导或者领导身边人、虚构人脉关系等方式设计各种圈套、巧立名目获取对方的信任,从而骗取对方财物。广大群众应坚决摒弃“走后门”、“花钱办事”的错误观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保持清醒的头脑,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警惕,不给诈骗分子任何行骗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