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正月十四下午快5点,正在办公室里的杨法官手机收到一条短信,陌生号码,简单明了四个字:“不得好死”。懵了的法官随即回拨过去,电话里遭到一顿谩骂,原来这是杨法官2020年承办的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殷某,对殷某如此肆意辱骂法院干警、挑衅司法权威的恶劣行为,法官充分考虑实际情况与殷某的行为性质,决定对殷某进行拘传并处罚。

时间回到四年前,被执行人殷某骑电动车左转不慎,致使直行骑行的申请执行人邹某跌伤,交警认定殷某全责,车祸致使邹某脑叶挫裂、颅底骨折、脑疝、继发性癫痫等达到重伤,光医疗费就花去了17万余元,后续治疗更是一个无底洞。当法官看到邹某时,正值中年的他眼神呆滞,已经完全失去了正常神智,只能在女儿、家人搀扶下勉强走动,一句完整的话语都没办法表达,无法不令人动容和同情。

第一次波折:2020年,邹某家属仅就医疗费17万余元进行了起诉和执行,那一年殷某68岁,面对执行,态度强硬,要钱没有,随法院怎么执行,名下只有夫妻共同所有的两套白兔镇安置房,尚未办证,除此之外别无他产。怎么执行?问题摆在了承办法官的面前。直接启动拍卖两套安置房,扣除配偶份额等费用,邹某拿到的预计仅仅够首次医疗费,后续那么多怎么办?未来就连诉讼费也会是一笔很大的支出。另一方面,殷某和配偶也年近七十,拍卖剩余的钱再想买房养老也不够,这是个两败俱伤的结果。既然如此,压力必须给起来。随即对殷某采取司法拘留,房产评估迅速启动,殷某及家属看到法院动真格了,着急了,请求协调,经过几轮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被执行人家属支付了13万元现金赔款,约定办证以后抵一套安置房给邹某,钥匙当场交付,过户费用届时双方各自承担,邹某一方后期不再就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及其他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费用再向殷某进行追索或提起诉讼。这个结局虽不完美,但当时已经是最好的结果。邹某省去了后续诉讼成本,得到了最大程度的补偿,殷某和家属留下了一套房产可以养老。事情到此本应尘埃落定,但好事多磨,波折三年后来了。

第二次波折:2021年白兔镇安置房开始陆续办证,但是因未满两年,殷某请求法院协调能不能等两年过户省点费用,善良的邹某家属虽担心依然同意了。23年10月底,双方在法院通知下自行去办理了过户,原本很简单顺利的事情,殷某应该承担3230元过户税费,已经节省了很多,但他让邹某女儿垫完以后只甩下2000元,拿着发票径直就走了!!后续跟他打电话要便不予理睬,邹某女儿无奈拿着现场拍的视频来到法院请求帮助。1230元换了常人,也许就放弃了,但是邹某一家顶梁柱目前还需要被照顾,他女儿不满二十就开始进厂打工养家还债,这样的钱都扣,于心何忍?法官随即从殷某账户里直接扣划给了给邹某。考虑殷某也年过70了,法官没有予以罚款,但事情本该告一段落,波折又来了。

第三次波折:24年2月23日,殷某去银行查账,发现这1230元被法院扣走了,恼羞成怒 ,拿起手机就给存的杨法官号码发去:“不得好死”,信息是快五点发的,警车是五点半到他家的,惊懵了正在吃饭的殷某。拘传到庭后,通知殷某子女到场,经调查谈话,殷某承认了自己辱骂法官一事,表示道歉,法院对其作出拟处罚2万元罚款决定后让其家属接其回家。

最后的反转:那一夜,殷某无眠。同样失眠的还有杨法官,殷某及亲属道歉、悔过的短信一条接着一条,但他考虑最多的是,处罚是合法有据的,但它的意义能不能得到实现?殷某的行为该不该罚?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他都该罚。但卡里仅剩2万多元对于他来说也是存了几年的养老钱,罚出了悔恨却影响了养老。可是不罚,于情于理于法皆不容。

2月26日上午一上班,殷某在家属陪同下又来到法院找法官求情,甚至多次想跪下道歉被拦住,面对这名老者,杨法官说:“你情绪激动骂了我,你知道错了我可以原谅你。但是你最大的错不在于这点,而在于面对邹某一家,已经因为这场车祸家垮了负债累累,女儿才多大就要独自面对一切,你也是有子女的,如果换了你女儿遭遇这一切呢?你怎么忍心克扣她的钱的?凡事皆有因果,你前面的昧良心才导致后面的事发生然后被罚款,你回想后良心不痛吗?”殷某无言以对,羞愧难当,最终和家属商量,主动申请慰问补偿了邹某几千元,取得了邹某女儿的谅解,本院也根据他的悔过情节,经合议庭审议大幅减免了他的罚款数额,取得了惩戒与补助双赢的最终效果。2月27日,邹某女儿向法院送来了锦旗,感谢法院时刻在尽力保护她们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