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庭长,我来申请撤诉,谢谢你们及时送达了保全裁定书,我的饲料款已经全部收到了。”近日,赣榆法院立案庭以诉前保全促和解,实质性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郑某,一位长期从事饲料销售的商人,因被告宋某拖欠饲料款而陷入困境。宋某从事渔业养殖,多年来从郑某处赊购鱼饲料,但在2021年10月31日结算后并未按照承诺的时间还清十余万元欠款。宋某向郑某出具了欠条并承诺在2021年12月30日前全部还清。但宋某并未信守承诺,经郑某多次催要,宋某仅还款3万元。

郑某得知宋某的鱼塘即将售卖渔获后,在赣榆法院立案庭指导下,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宋某的渔获款。赣榆法院在接收到申请后,第一时间进行了审查,并及时作出了保全裁定。这一行动不仅保障了郑某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可能出现的执行难问题。

在保全裁定的执行过程中,赣榆法院法官充分释明了保全鲜活产品的法律程序及后果,并督促宋某在售鱼后将货款提存至本院标的款账户。在收到保全裁定书后,宋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积极配合郑某进行了协商。他一次性支付了剩余的全部货款,使得这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郑某对赣榆法院的高效、公正、为民的司法服务表示了感谢,并送来锦旗。

“民之所盼,法之所应”。近年来,赣榆法院坚持发挥诉前保全制度优势,将矛盾关口前移,有效实现以保全助调解、以调解化纠纷,努力通过诉前财产保全方式将矛盾纠纷止于未诉,缓解了诉讼耗时长、花费高的“诉累”问题,不断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