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区法院)罪犯李业青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4-03-14 浏览次数:1360
(2024)苏0104刑更4号
罪犯李业青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决生效后,李业青以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立案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五日内向本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25-83529153,通讯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41号
(2024)苏0104刑更4号
罪犯李业青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决生效后,李业青以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立案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五日内向本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25-83529153,通讯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