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特邀调解员“把脉”农资纠纷
作者: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朱韵韵 发布时间:2024-03-19 浏览次数:1750
南通通州的王某因为觉得自己购买的农药除草效果不佳,所以一直拖欠着农资款,为此被告上法庭。近日,南通通州法院平潮法庭邀请特邀调解员刘德兴、沈敏前往五接镇复成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了这起农资买卖合同纠纷并将其成功化解。
王某系复成村的种植大户,2022年,向原告某农资经营部购买农药,因认为原告销售农药的配方不合格,导致除草效果不佳,所以尚结欠3万余元农资款未付。对结欠的农资款金额王某没有异议,但他一直认为由于农药不合格给自己带来了经济损失,觉得自己也应当获得赔偿。
平潮法庭庭长刘杨、法官助理康啸通过开庭巡回审理,明确了案件的争议焦点为王某是否有理由拒付或者少付其拖欠的农药款,对此应由被告王某承担举证责任。考虑到诉讼成本,被告就原告销售的农药是否配方不合格并未申请鉴定,而是提出希望在2024年6月、7月就原告销售的农药进行除草效果试验。
休庭调解期间,对农药等农资产品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特邀调解员刘德兴,向王某详细分析说明农药配方是否合理、除草效果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等。经过一番专业的解释,王某不再像之前一样固执己见。法官趁热打铁,最终在特邀调解员、村干部和法庭的共同努力下,被告与原告达成了调解方案,即原告就农资款予以适当减免,王某给付大部分农资款,原本一起耗时耗力的农资纠纷就这样在村里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