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实情公正司法,明是非丹心为民。”近日,七十岁的李大爷为感谢法院给自己智力残疾的儿子李某主持公道,特意来到南通通州法院,将锦旗亲手送给民二庭员额法官张鑫。

念念不忘:庭审中的异常回答

事情还得从不久前审结的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说起。被告李某和朋友一起逛车展,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了一辆汽车,但因为一直没有还钱,被某汽车租赁公司起诉,要求其支付《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未付租金及利息总计15万余元,并对李某提供抵押的车辆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一次开庭时,张鑫要求李某本人亲自到庭,并向其询问《新车销售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的签署过程。李某在回答时都只用“是”或“不是”回答,无法进行完整表达。在询问到其为何手持合同与身份证拍照,李某回答“他们说拍个照,车子就送给我了”。作为“80”后的李某,无论是语言表述还是陈述内容似乎均与常人有异。张鑫注意到这一点,及时休庭向李某的诉讼代理人了解情况,代理人陈述李某自幼智力有残疾,与常人有区别,其签署这两份合同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李某没有机动车驾驶证。

而原告坚持认为,有些人可能智商偏低,但正常生活能力、行为能力都是具备的,不等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案涉两份合同应该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认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经过特别程序进行宣告。张鑫及时联系了李某的父母,并向他们释明。两位白发苍苍的老人在了解到鉴定程序要花费数千元时,连连叹气,“张法官,我在工地打工一天也就几十块钱,家里还有个小的要念书,真的拿不出钱呀。”

奔走调查,为公正判决全力以赴

案子就这样陷入了僵局,但两位老人的身影一直浮现在张鑫脑海中。真的没有办法了吗?

张鑫开始在司法解释与海量案例中进行检索,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突破口出现了——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参照群众公认的该自然人的精神状态认定,但应以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为限。

由于李某自身的举证能力有限,张鑫为调查取证开始了四处奔波:在李某户籍地所在村委会,张鑫得到了一份证明,李某自幼智残,只能基本语言交流,后一直未上学,至今不识字,因考虑到这方面原因,村里在1996年度也安排其父母生育了二胎。在李某家中现场勘验,发现案涉汽车停置在李某家场地上,有塑料纸覆盖;走访李某邻居了解到,案涉汽车自去年停在李某家门口,至今没人开。在市精神卫生中心,张鑫带着李某进行了瑞文智力测定,显示李某的IQ值为60。

为了更好的了解智力检测报告结果,张鑫特意向精神科专家医生进行咨询,并自行查阅了专业书籍。经过一番不懈努力,最终得出结论,“IQ60相当于正常情况下6周岁小孩的智商”。

正义回响:人民群众才是感受公平正义的主体

在前期多方调查的基础上,本案做出了最终的判决:李某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也无法认定案涉合同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李某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故案涉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判决驳回原告某汽车租赁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没有了这天上掉下来的巨额债务,李某一家如释重负。“多亏了张法官,不然我们真不知道要怎么还这笔钱呢!”案件尘埃落定后,李某父亲特意来法院感谢法官,紧紧握着张鑫的手。

“法官不仅要追求一种固化的结果意义上的公正,也在过程中,不断充实公正的细节,让公正以善良和智慧的姿态降落,正如初春淅淅沥沥的雨,千丝万缕洒向大地,润物无声。”入额两年多来,张鑫秉持着这样的信念,在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用心用情,妥帖地“熨平”分歧、衡平价值,找寻最优的化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