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人民法院)罪犯陈楠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结果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3-12-27 浏览次数:1068
(2023)苏0324刑更30号
罪犯
陈楠,男,1986年3月1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4198603183298,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睢宁县岚山镇陈集村。罪犯陈楠因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本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判决生效后,罪犯陈楠以患有肺结核等疾病为由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并委托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陈楠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进行组织诊断并作出法医学审核。
经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4日出具(2023)苏03法医审字第0332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认为罪犯陈楠虽患有肺结核(两肺多发结节部分伴空洞),两肺慢性炎症纤维化伴支扩,胆囊结石,2型糖尿病,高脂血症,但所患疾病未达到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将罪犯陈楠收监执行。
现将暂予监外执行情况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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