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夫妻俩近期接到物业电话说其没有至物业报备对房屋砸墙装修,要求立即停止该行为。赵某夫妻俩纳闷,房屋交付后,一直未入住也未对房屋进行装修,遂至房屋查看,发现阳台墙面及保温层已全被敲掉。赵某夫妻报警后了解到,对门邻居将自家阳台改造工程发包给了某门窗店老板钱某,钱某又将阳台墙面及保温层的拆除工作以每天400元交给孙某施工,孙某接活后没看清房屋门牌号,进入赵某房屋进行了拆除。赵某夫妻俩看到刚交付的精装修房屋满地碎石,一片狼藉,心情郁闷。

双方至当地派出所协调,孙某在听到赵某要求的赔偿金额后声称有事,一走了之,万般无奈,赵某夫妻诉至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收到诉讼材料当天调解员就立即与钱某、孙某联系,钱某表示,其与孙某系承揽关系,在与孙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上清楚写明了要干活的房号(301),不知孙某怎么跑去赵某房屋(302)干活了,所以对赵某造成的损失其不应承担责任,另外,出于有利于事情解决,其愿意帮赵某墙面修复好,但需要赵某支付材料费和人工费。孙某则说,当时两套房屋的房号标注不清楚才导致其进入赵某房屋施工,其只是打打零工,干点苦力挣点生活费,根本无力赔偿赵某主张的各项损失。与孙某的进一步沟通中,了解到其母亲生病住院,其孤身一人至苏州打工,举目无亲,生活拮据,一再表示其无能力赔偿,也无脸向其父母开口要钱,最近也没有出去找活干,意志消沉。

调解员一边耐心疏导其情绪并安慰他,一边向他释明这个纠纷其需要承担的责任。随即又与赵某联系,告诉其孙某的态度及目前的困难,并站在他的角度帮他构想阳台的后续处理方法,赵某表示可以接受。在经过几次电话沟通后,孙某表示马上筹钱支付并帮赵某房屋内的垃圾清理掉。当晚孙某付清了赔偿款,第二天一早又清理干净建筑垃圾,双方纠纷得以实质化解。赵某表示满意,孙某也解开了心结。这件糟心事得到妥善解决,孙某、钱某、赵某均来电表示对调解员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