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稳定收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构成拒执罪被判实刑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慕凯 贾俊辉 发布时间:2024-03-27 浏览次数:1907
2024年3月26日,田某因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被如皋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这是今年以来如皋法院办结的首起拒执罪案件。
长期隐匿 逃避执行
田某系如皋本地一包工头,自2008年以来,田某因人身损害赔偿、劳动报酬、合同纠纷等有6起民事案件陆续进入执行程序,涉案金额计50万余元。然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田某却多次用起了“缓兵之计”,即先与申请执行人签订还款计划,然后一拖数年直至不了了之。再后来田某干脆直接玩起“失踪”,执行干警多次赴其家中寻找,也未能发现其踪迹及财产线索,导致其在法院的多起案件只能被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6起案件中有2起案件申请执行标的是田某雇佣工人的意外死亡赔偿款,执行干警一直没有放弃过对田某的寻找。终于在一次集中执行中,执行干警根据线索在一出租屋将田某抓获,对其司法拘留15日。此外,案件终本管理期间,执行干警还发现田某银行账户上有多笔较大金额的存取款记录,并将该条拒执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审查立案。
藐视法律 后果严重
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田某交待,2020年至2022年期间,其通过承接工程、做买卖等,累计入账人民币达40余万元,并使用前妻及他人微信收付款,以逃避法院执行。田某在此期间的收入被其用于偿还个人其他债务及抽烟、打牌等生活消费,对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债务,却置之不理。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
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不容侵犯,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照执行,对于生效法律文书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挑战司法权威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