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他人偷渡缅甸从事电信诈骗,主犯获刑九年六个月!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白羽翔 发布时间:2024-03-28 浏览次数:2776
近日,如皋法院审结了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刘某分别伙同被告人李某某、张某等人,于2023年4月至6月间,在快手等软件发布至边境走私赚钱的广告,以赴中缅边境走私获取高额回报为诱饵,拉拢、引诱12人从云南偷越国(边)境至缅甸(其中4人未遂),偷越出境人员均被强行带至缅甸诈骗窝点。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参与全部作案,非法获利至少人民币7万元;被告人张某参与组织8人(其中4人未遂),非法获利至少人民币91035.32元;被告人李某某参与组织4人,非法获利人民币4万元。后三人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被告人张某、李某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均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结合全案情节,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刘某等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九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三万元至十万元不等,并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后被告人刘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对我国的国(边)境管理秩序的侵犯。近年来,一些人追求所谓一夜暴富,铤而走险非法偷越国(边)境到缅甸从事电信诈骗,不仅国外发财的美梦变成噩梦,甚至因此遭遇牢狱之灾。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分子更是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境外不是致富的天堂,更不会有免费的午餐。许多非法出境的人员,不仅挣不着高薪,连起码的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轻信高薪务工的承诺,以免贪图小利,走上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