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引出两场官司 判后调解案结事了
作者: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朱来宽 张莹 发布时间:2024-03-29 浏览次数:1834
“柏法官,我们有和解意向,请你再帮我们协调协调,能不能一手给钱,一手还车。”当事人颜某说道。3月27日,江苏宿迁宿城区法院蔡集法庭庭长柏小凤通过悉心调解,成功化解两起涉“三角债”的纠纷,使得案结事了。
2020年,兰某在宿迁经营一家海鲜家常菜馆,找到韩某为其装修,后经结算尚欠韩某装修材料款37800元,韩某向兰某出具欠条一张。之后,兰某妻子通过微信向韩某支付6000元。
2020年12月,韩某向兰某索要装修材料款,兰某与其外甥颜某一起开车去韩某家,将颜某所有的马自达牌小型汽车一辆质押给韩某。韩某起诉兰某后,颜某又将韩某起诉至法院,形成两起案件。
案件受理后,柏小凤承办这两起案件,考虑到两起案件联系紧密,柏小凤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全过程。但是在审理阶段,兰某拒不到庭应诉,经多次传唤兰某依然未能到庭,法庭依法对该起案件作出判决。
在审理颜某起诉韩某占有物返还纠纷时,颜某诉称韩某于2020年12月借用其马自达汽车拒绝返还,韩某辩称因颜某舅舅兰某欠其材料款,向兰某索要款项时,在场的颜某自愿将车辆抵给自己的,双方并非借用关系,否则其不可能占用车辆长达3年之久。为了证明事实,庭审中韩某提供一份录音,录音中韩某要求颜某拿钱赎回车辆,颜某表示“我把钱给你,你把车子给我,然后当我的面,把这个欠条给你作废了,不就行了吗?”据此,证实了颜某并非将车辆出借给韩某使用的,而是因为兰某欠付韩某材料款,自愿将自己的车辆质押给颜某,在兰某材料款未清偿完毕的情况下,韩某不应返还车辆。因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庭遂判决驳回颜某的诉讼请求。
两份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后,柏小凤认为虽然两个案件已经审结,但韩某的材料款并未实际获得清偿,案件还需要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而颜某要想取得车辆还需通过诉讼对车辆行使质押权,否则颜某亦无法使用车辆,长期僵持车辆必然进一步贬损,双方矛盾并未实质化解。
案件虽然判决了,但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柏小凤想能否通过判后答疑方式彻底解决矛盾纠纷。于是通过电话联系当事人进行协商处理。起初,颜某十分抗拒,认为韩某提供的录音是在其无任何防备的情况下录的。经过柏小凤进行释法明理,阐明利害,颜某深思熟虑后认为和解对其更有利,遂同意协商处理。
于是,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颜某当场给付韩某34000元,韩某同时将车辆返还给颜某,韩某、兰某及颜某之间困扰三年之久债权债务纠纷彻底画上句号,切实实现了定分止争,兑现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