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欧元华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4-03 浏览次数:1108
罪犯欧元华,男,1954年3月20日出生,江苏省泗洪县人,汉族,文盲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827195403205010,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九监区服刑。
2019年4月28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1324刑初19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欧元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刑期自2018年12月9日起至2027年6月8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5月16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2022年8月11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2)苏09刑更320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至2026年11月8日止)。
罪犯欧元华在上次减刑后,仍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6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获得表扬三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侵害未成年犯罪罪犯,建议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欧元华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