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徐峰松,男,1985年1月30日出生,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汉族,高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311198501305213,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九监区服刑。

    2020年11月26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382刑初66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徐峰松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8年8月29日起至2028年7月1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日作出(2021)苏03刑终17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24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徐峰松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10万元(已履行1万元)。鉴于该犯系未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徐峰松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