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徐晓伟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4-03 浏览次数:1381
罪犯徐晓伟,男,1969年10月25日出生,江苏省邳州市人,汉族,大学专科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325196910255519,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九监区服刑。
2021年4月28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382刑初26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徐晓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刑期自2020年12月8日起至2032年6月7日止),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24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徐晓伟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5月、2022年11月、2023年4月、2023年10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罪犯,建议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徐晓伟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