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赵云飞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4-03 浏览次数:1592
罪犯赵云飞,男,1997年11月29日出生,辽宁省法库县人,汉族,大专文化,公民身份号码210124199711292019,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九监区服刑。
2021年5月26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682刑初180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赵云飞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刑期自2020年12月2日起至2025年3月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23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赵云飞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6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赵云飞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