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朱祥祥,男,1993年8月16日出生,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1321199308163119,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九监区服刑。2012年1月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0.5万元。2017年4月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0.3万元。2019年5月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0.1万元。

    2021年12月3日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1282刑初39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朱祥祥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0.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21年7月9日起至2025年1月8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0.2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20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朱祥祥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0.2万元(判时已履行)。鉴于该犯系具有三次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罪犯,建议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朱祥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3月28日